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民办【2008】76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福建省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福建省民政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责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两个先行,实施两个带动,坚持两个着力,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的部署,把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贯穿到各项民政工作中,深入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突出为民、突出尽责、突出统筹,注重基层基础,注重长远发展,注重提质增效,在服务大局中谋求更大作为,在服务群众中增强惠民实效,不断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要继续朝着班子坚强、制度规范、关系和谐、运转协调、工作高效、务实为民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按照长远规划、相对集中、科学设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年投入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载体;要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基本原则,广泛筹集、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民政资金,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统筹调度工作力量的基本方法,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我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适时提请省政府审定下发《福建省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推进城乡低保工作流程标准化、明细化、公开化,为基层规范操作提供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依据。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年内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继续加强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分档补助。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资金投入,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补助浮动机制,视情提高低保标准或延续发放临时补贴,确保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生活水平不降低。保持农村低保人数基本稳定,适当平衡各地农村低保人口比例,各县(市、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含五保对象)最少不低于52元。

切实增强城乡医疗救助效能。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做好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创新城乡医疗救助运行模式,按照救急、救难、公平、便捷的原则,采取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实行分类救助、简化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定点医疗服务等办法,提高救助效率和效果。通过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日常医疗救助、实行大病医疗救助、提供临时医疗救助以及倡导慈善医疗援助,加快建立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修订完善《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草案,适时提请省政府制定出台。落实各级五保供养经费和各项供养政策,尚未出台五保供养标准的县(市、区),抓紧完成定标工作,确保按标施保。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以新建为主、改扩建为辅适当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加大地方各级资金投入,立足较高起点,科学规划设计,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拓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着重抓好三明、莆田、福州、漳州、宁德5个设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争取将其他设区市救助保护设施列入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继续在部分县(市)开展设立救助站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站点布局、延伸服务网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社会资源,探索推进救助工作方式、内容、手段、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拓展救助服务的功能和领域。积极协助北京等奥运项目举办城市做好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乡工作。

完善社会救助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各项救助制度和各种救助资源的整合,加强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联动,努力实现经常性救助与临时性救助、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抓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推动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就业援助的相互衔接,促进各项民生保障政策的功能互补。认真履行指导和协调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不断扩大社会慈善活动的参与面和惠及面;加强慈善(爱心)超市等载体建设,增强慈善项目的品牌效应,营造和谐向善的社会氛围,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与救灾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二、强化救灾应急机制,加强减灾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健全灾害管理体制、救灾投入增长机制、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机制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以省政府出台《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契机,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加快建立以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物资保障和技术支撑为基本架构的全省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

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灾害预警和灾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丰富品种,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科学调度,确保灾害发生24小时内发放给受灾群众。抓紧设计和筹建容积充足、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力争年内开工兴建。努力改善救灾交通、通讯等设备装备,提高灾害管理信息化水平。

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严格实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选址,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对特困倒房灾民给予重点扶助,跟踪督查建房进度和质量,按时圆满完成重建任务。从200811日起,将全省农房统保年费用从3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将因灾倒损房屋最高理赔限额从每户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加强农房统保的规范化运作,确保受灾农户按新的理赔标准得到合理补偿。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衣被等问题。

逐步开展综合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提请省政府成立减灾综合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减灾工作体系。加强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在多灾易灾的城乡社区建设避灾场所。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减灾安居工程,重点帮助困难群众改造危旧房屋。

三、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提高福利服务水平

统筹推进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功能、广覆盖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统筹安排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把县级以上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成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优抚为重点的民生服务综合平台,努力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坚持以百所敬老院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拓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将敬老院逐步转型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加快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从法律规制、道德规范、社区支持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完善社区照料功能,创新社区服务载体,为老年人提供看护照料、精神慰籍、紧急救助等服务。在加快建设社会福利中心的同时,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按示范标准组织考核验收。抓好老年服务业示范工程项目的检查落实。继续做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继续实施星光计划,加强农村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社区建设。

进一步提高孤儿救助养育水平。认真贯彻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政策。对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核查,全面发放《儿童福利证》,确保政策落实到人。探索多元化、多样化、家庭化的养育模式,采取机构供养、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社会助养、国内外收养等方式,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依托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继续对脑瘫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加强康复训练。

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扶助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研究确定具体认定机关,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批程序,会同主管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继续实施肢残助行工程,完成第二批为福州、莆田、三明城乡贫困肢残患者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扶助任务。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装配和行业管理。

努力保持福利彩票发行稳健增长势头。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安全运行为前提,以市场运作为核心,以公益宣传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网点建设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持续推进福彩事业发展,力争全年发行量达到16.5亿元以上。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做好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厅清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加强规范化管理。

四、巩固双拥创建成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层次与水平。立足新起点,拓展新作为,增创新优势,在服务海峡西岸发展大局、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双拥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广泛开展共学十七大、双拥谱新篇活动,夯实军政军民团结的思想基础,深化军地协作共进的创新实践,形成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工作格局。密切配合部队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维护台海和平稳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和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双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的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救助等待遇及时落实到位、足额兑现到人。注重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应急稳控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规定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动员各方力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优抚事业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供养、康复、褒扬等主体功能。

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安置工作。继续按照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总体思路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全省复退军人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去向审定、档案审核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开展普查、试点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发展社会组织

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证城乡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组织2009年度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省、市两级分别选择2?3个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试点,在村委会选举中试行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试行户代表和全体选民参与的选举方式,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实践,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修订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南》,分级做好全省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为明年换届选举全面铺开做好前期准备。

继续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发挥好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继续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社区、街道和区(市)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省及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城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推动落实社区干部工资、社保等待遇,进一步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

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着重抓好我省6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试点工作,切实加大对100个省级试点村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和试点工作意见。进一步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步骤、形式和重点,农村社区建设与其他各项农村工作的结合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符合实际的推进思路。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援建10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根据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大分类研究、分类规范、分类指导的力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促使行业协会与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产分置,开展市县登记管理异地商会试点工作。支持成立有利于闽台交流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我省专业性社团与台湾对口社团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协调落实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劝募能力。进一步加强社团监督管理,强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年检和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形成社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六、管好专项社会事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推进区划管理科学化和地名服务信息化。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论证,重点抓好扩大县域中心行政区域和撤镇改街工作,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认真组织实施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拓展县乡地名设标工作,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启动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会同省台办、省外宣办组织指导有关社团举办闽台地缘关系论坛,加强闽台地名渊源及有关历史文化研究,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按照省政府制定的2008?2012年省县乡三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确保完成本年度1条省级界线(闽粤线)、10条市间县界、19条市内县界和约800条乡级界线的联检任务。按照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双边共建、专题开展的原则,围绕构建“12000公里平安边界走廊的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界线管理各项制度。加快全省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二期建设和推广应用,更好地发挥勘界、地名档案的公共服务功能。

持续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认真实施《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殡仪馆建设任务;继续扩大火葬区,巩固提高火化率,确保火葬区火化率达到100%,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89%以上。强化殡葬执法,坚决制止乱建坟墓和骨灰二重葬。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出台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管理意见。抓好殡仪服务行风建设,着力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以清明节列入国家法定假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先进文化,引导群众选择文明、节俭、环保的祭奠方式,并做好有关安全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请省政府制定十一五期间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完善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健全登记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婚姻登记队伍正规化建设,争取年内全省30%以上婚姻登记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力争年内建成省级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系统全省联网。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加强涉台婚姻调查研究,增进闽台有关组织的联系与交流,促进两岸正常通婚。

规范和加强收养登记工作。重点做好事实收养问题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全省底数和具体情况,尽快出台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政策措施,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加快推进老区建设,统筹发展老龄事业

老区工作方面,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千方百计把加快老区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给予重点支持。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从项目、资金、物质、信息和人力等方面继续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重点帮扶老区贫困村,注重提升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优待政策,积极支持各级老促会开展工作。

老龄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和资源整合,全面推进实施《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六个老有目标加快落实。组织开展第二次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着手开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工作,着力做好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继续支持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做好基层老年教育工作。对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加强老龄问题研究,增强老龄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八、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素质能力

认真落实十七大对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推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保证。扎实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以整体联动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形成团结和谐、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效能监察和资金监管,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做好行风评议工作,努力构建包含责任民政、服务民政、诚信民政、阳光民政、效能民政、清廉民政等内在要求的法治民政大格局。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和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积极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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