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事〔2008〕9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国家规定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对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同时对民政部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预计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时间集中、规模庞大等情况将进一步显现,各地殡葬服务单位在祭奠接待、安全保障等方面将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也将更加关注殡葬服务行业。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殡葬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福建省2008年清明节殡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福建省2008年清明节殡葬工作方案
依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自2008年起清明节成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充分尊重。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奠环境,按照《民政部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殡葬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目标,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奠安全,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成立清明节殡葬活动领导小组,工作任务重的地方要提请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指挥机构,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时掌握本地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安全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提早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并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祀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热情周到服务。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节日期间祭祀活动有序开展,各个环节正常运转,让群众明白消费,有序祭祀,满意而归。
(四)深入宣传引导。今年清明节宣传主题是“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各地要以此主题为指导,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加强殡葬改革、殡葬文化以及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省厅邀请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殡葬相关情况,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省厅将在社会事务处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负责掌握各地动态、汇总各地信息、报告紧急情况、指导地方工作等,与地方清明节殡葬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联合消防、工商、林业、物价等管理部门,加强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树立殡葬行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3月3日?3月12日)
完成民政部《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重点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方案和观察点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12日?20日)
1、3月17日前下发清明节通知和《2008年清明节殡葬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清明节工作;
2、筹备“新闻通气会”并适时召开,邀请有关媒体参加;
3、3月20日前向民政部上报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和观察点的设立情况。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8日)
1、各部门和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各项工作;
2、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工作;
3、加强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4、视情形派工作组到重点地区检查指导。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9日?4月15日)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工作情况逐级上报。省厅将适时对全省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
2、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附件1:
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宣传工作,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使殡葬工作沿着更加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08年4月1日?4月10日
二、宣传主题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文明祭祀主要指祭祀方式和手段要文明、环保、健康,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祀陋习,大力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平安清明是指祭祀场所和周边环境以及祭祀活动整个过程要安全有序,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祭奠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清明节期间的祭奠安全。)
三、宣传内容
(一)殡葬改革的成就,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历史;
(二)文明祭祀的新方式、新风尚,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文明、环保、健康祭祀形式;
(三)政府出台的殡葬方面的惠民政策;
(四)创新殡葬服务的新措施、新内容;
(五)现代殡葬的新理念(绿色、环保、节约土地等);
(六)殡葬单位为民办实事,殡葬职工的生动事迹;
(七)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介绍殡葬单位的未来发展定位和思路。
四、宣传形式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和热点透视;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册、海报、宣传彩页(宣传单)、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对殡葬政策法规、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改革新举措、殡葬行业新面貌进行大规模宣传和报道。
(一)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殡葬协会
1.利用清明节殡葬工作会议部署清明节宣传工作。
2.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主流媒体和有关新闻单位,提供关于我省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背景资料,介绍殡葬改革的总体情况、近年来殡葬领域深受媒体和普通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今年清明节开展宣传活动的思路,明确殡葬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前从正面对舆论加以正确引导。
3.做好清明节有关会议、文件和相关活动信息的宣传报道。
4.在民政厅网站设立专栏,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以综述、图片资料等形式进行登载或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市(县、区)民政部门
1.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明节宣传活动方案,民政部门与殡葬协会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实际、具有良好引导作用的宣传活动。
2.引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殡葬服务机构
1.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单位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实地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创新祭祀形式,邀请媒体做相关报道。
2.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开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使殡葬服务更加透明阳光。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成立的清明节殡葬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宣传工作方案,汇总通报各地工作信息,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协调各地宣传工作。
(二)畅通联络渠道。各级民政部门应确定宣传活动责任人和联系人,及时逐级通报本地宣传活动方案、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三)统一工作进度。
1. 3月10?20日,活动筹备期,成立宣传机构,拟订活动方案。
2. 3月20日?31日,活动协调期,各地通报交流活动筹备情况,对活动安排做统一调整部署。
3. 4月1?10日,集中宣传期,各地各单位按计划实施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地要按照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和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报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二) 各地组织宣传活动时,要畅通渠道,做好沟通协调,做到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三)组织宣传活动要依靠当地殡葬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社会团体力量,调动各方力量,并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取得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附件2:
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为跟踪了解清明节期间各地开展祭祀活动情况,为今后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决策依据,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50个观察点,掌握清明节祭祀活动开展情况。其中,我省设立6个观察点。现将观察点的选取标准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选取标准
1.选取每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较为集中、给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维护带来一定阻碍的殡葬服务场所;
2.具有较为完备的骨灰安放或安葬设施,每年清明节期间祭祀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殡仪馆、公墓。
二、清明节六个点观察点
福州市殡仪馆
福州三山陵园
厦门市殡仪馆
厦门安乐陵园
漳浦县殡仪馆
邵武永宁公墓
三、工作要求
1.每个观察点必须有清明节应急预案;
2.每个观察点至少安排2名观察员;
3.观察点需在4月4、5、6日三天内每天下午17点以前向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报送《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见附表),并报备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四、观察内容
(1)4月4、5、6日祭祀人数,祭祀较为集中的时间段;
(2)主要的祭祀方式;
(3)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祭祀服务内容,祭祀群众主要选择哪些服务方式及其原因;
(4)对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影响;
(5)参与祭祀组织、管理的部门、责任以及相互配合的情况;
(6)工作人员的情况:人数、单位、分布的主要区域和时间,工作的时间和强度等;
(7)对人流、车流的疏导情况;
(8)祭祀活动场所内及周边的交通情况;
(9)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清明节的关注度和所持的态度;
(10)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五、总结
省厅根据观察点及清明节情况,在4月15日前向民政部提交“清明节祭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