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三)

 

为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民政部13日上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一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为灾区捐赠救灾款物;二要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三要根据灾区道路受阻的实际,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适当接受必要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四要及时将捐赠款物送往灾区,并于将每日捐赠情况及款物拨付灾区情况及时报送民政部,民政部将视情统筹调拨救灾捐赠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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