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日前,龙岩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08年起,集中供养2040元/人.年,即170元/人.月;分散供养1560元/人.年,即130元/人.月。市财政对各县(市、区)集中供养对象按供养标准与省级补助差额的50%给予补助。
    龙岩市各地认真落实市政府《意见》。永定县,从2008年起将敬老院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3120元(即每人每月260元),所需资金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配套并列入预算;同时,为每所乡镇敬老院配备1名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工资600元。上杭县,对由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在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另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和500元医疗门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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