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继续救助3个月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12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研究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等问题。

  会议决定,在对灾区困难群众实施的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政府对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继续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以现金补助为主,不再发放口粮。人均每月补助200元,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三孤”等人员的补助标准。补助期限为9月至11月。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会议提出3点要求:(一)对震区的余震再严密监视2个月。(二)对汶川地震灾区大面积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进行现场测查,给出可能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域,并估算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以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和可持续发展。(三)尽快确定地震遗迹遗址保护点,并对有可能长期保留的遗迹遗址进行保护。

  综合考虑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为10个县(市),包括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重灾区为41个县(市、区);一般灾区为186个县(市、区)。会议确定上述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为灾后恢复重建国家规划范围。

(摘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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